为全面提高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建材设备行业的发展,自2月1日起,河北省将开始实施《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填补了我国在建材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据河北省建设厅副厅长杜庆雨介绍,《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导性,它将散见于多部法规性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了归纳综合,系统规定了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管理程序。特别是适应节能减排的要求,将淘汰劣质、落后建材,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纳入了重要管理内容。
《规定》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既有民用建筑工程改建、扩建时应当根据现行节能标准进行节能改造。建筑工程应当使用符合技术标准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保和有利于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建筑工程材料设备。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并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材料、专用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采购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的单位应当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采购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采购、租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 张永志;金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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